中国常州网讯 2021年1月13日,记者从常州武进警方了解到,年关岁末,警方加大对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不让燃放烟爆竹的现象死灰复燃。近日,他们对一家公司在开业当天,为庆贺营造氛围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2020年12月19日上午,武进分局马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突然听到辖区华东机电城附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响。驾车赶往现场时,鞭炮已经放完,楼前水泥地上一片狼藉。民警了解到,原来,当天有家公司开张营业,前来道贺的朋友带来的六个烟花,公司负责人为了增加喜庆气氛,随即进行了燃放。“我们就在楼下门口放的,不影响别人。”见到民警前来处理,公司负责人仍振振有词。民警随后在现场对该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在查明事实后,参与燃放的违法行为人袁某某和王某某认识到了错误,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对两人处以三百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自2019年2月1日起,常州推行烟花爆竹禁放后,严禁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大多数市民的共识,具体涉及到武进辖区禁放范围的,包括滆湖中路、滆湖东路以北,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所形成区域内的武进中心城区的湖塘、马杭以及鸣凰地区。
警方提醒,时至年终岁末,如确有需要燃放烟花爆竹,应在远离禁放区,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张宇晨 李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