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醉驾入刑不如敬畏大众性命
2023全国两会前,皮剑龙委员提交的“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提案,似是朱列玉代表曾经提交的“取消醉驾入刑”议案之降格版。“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实质,显然就是“部分取消醉驾入刑”。坊间反响,反对者比支持者多得多。我在反对者队列。
皮剑龙提案理由不当。其理由是,醉驾案件成了犯罪数量第一,占用太多的司法资源。而我认为,有效减少无辜群众由酒驾醉驾导致的无辜伤亡,正是国家司法的最高价值所在。想当年,醉驾入刑就是在很多起恶性醉驾案导致严重伤亡引发全国人民极大愤慨的背景下成行的。公安部2021年数据显示,2020年醉驾比率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2011到2021这10年间,全国机动车增加1.81亿辆,驾驶人增加2.59亿,但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却减少了2万余起。“醉驾入刑”后醉驾案件大幅下降,可谓良效显著。
皮剑龙提案可操作性不强。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由现行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试问,如何衡量是否“导致不能安全行驶”了呢?能整出一个公认的量化标准吗?如果不能,那在司法实践中将依赖个人判断,罪与非罪将取决于自由裁量,何以服众?“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更是难以把握。“紧迫”是模糊词,同一状况,你说是紧迫的,他说不紧迫,谁也不服谁,怎么办?司法过程走到这一步,不但大大提升司法资源的消耗,结果更将一团糟。
法律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生命安全,无疑是最高利益。固然,饮酒者有好几亿,开车者也有好几亿。但是饮酒后开车、无视他人生命、缺乏自律精神的人,却是极少数。所以说,皮剑龙提案代表的不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