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需久久为功
发布时间:2023-03-21 16:14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周文杰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一纸提案,让“醉驾入刑”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笔者认为,问题的提出很有必要,皮委员的建议体现良法善治,应当予以重视;但他提出的解决之道“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有待商榷。

2011年,醉驾入刑。其立法初衷,是为了有效防范和减少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提案认为,这一初衷未能有效实现,危险驾驶犯罪数仍居高不下。2022年全国醉驾案仍超过30万件。从绝对数据看,似乎震慑作用不明显;但醉驾作为微罪,不能简单根据案发量大就否定醉驾入刑的法律实效。

数据显示,醉驾入刑以来,全国机动车增长89%,驾驶人增长123%左右,但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伤亡事故,不仅没有同步增长,相反减少了2万余起,醉驾案件发案率也减少七成以上。醉驾入刑还深刻影响了国人的驾驶习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社会共识。可以预见,再坚持五年十年,效果一定大彰。反之,过早或过度给醉驾“松绑”,极易造成酒驾醉驾现象反弹,让十多年的努力付诸东流。

当然,辩证地看,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醉驾入刑的负面影响,诸如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附随后果严重等问题,也需要正视与反思。但如果按照皮委员建议,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中,增加“不能安全行驶”要素,至少带来两个现实问题:一是极大提升执法难度,增加司法成本;二是对“不能安全驾驶”的判断存在主观性和任意性,会导致公众对执法公正的质疑。笔者认为,改进的着力点应放在司法上,要更为准确地区分不法与责任、罪与非罪,防止醉驾入刑的司法扩大化。同时,将醉驾评价为过失犯,至少可以在不修法的前提下,弱化犯罪的随附效果。

虽然关于“醉驾入刑”的争议不绝于耳,但笔者倒认为是一件好事,它是我国大力推进良法善治的一个缩影。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立良法、谋善治。良法善治相辅相成,久久为功,才能促进法治社会的和谐统一。争议与改进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的进步。(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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