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简介
12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报指出,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24名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精神,黄州公安分局对每人罚款200元。这份通报引发公众热议,人们纷纷对处罚决定表达了困惑和质疑。
12月12日,针对“湖北黄冈市黄州区24名居民网上采购涉疫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一事,黄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后续处置情况的通报指出,10月28日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第27号通告中对个人所作行政处罚,包括200元罚款,由原行政处罚机关予以撤销。通报还称,对24名居民处理不当,深表歉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有话说
从依法行政分析,“湖北黄冈市黄州区24名居民网上采购涉疫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一事确实存在诸多问题,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理与《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法律规范。
首先,这违反了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程序法定等内涵。本案中,据媒体报道的处罚依据是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海鲜产品”的规定,但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权设定的规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无权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这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处罚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和处罚结果都必须公开。就过程公开看,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告知违法的事实与理由,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等。被处罚以来,并未见这24名居民的其他相关消息。可见,本案的行政处罚似乎“省略”了这些法定的程序。
第三,这还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具有正当性,符合处罚目的,同时必须具备合理性。从公众朴素的情理上分析,如果整个过程有错,那也应该是错在质检部门的工作疏忽。网购的平台是正规平台,网购的猪肉是经过了检测的猪肉,正常网购的居民何错之有?为什么会受到处罚?本案对网购居民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不具备正当性、合理性。
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之后对接触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并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与罚款。因为指挥部审查之前的通告后,也发现法律政策依据不足,并称其当时冷链食品的防控手段比较有限,要堵塞住各方面的漏洞只能采取适度从紧的方式。
改过不吝,从善如流。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终能及时撤销对个人所作行政处罚,值得肯定。但有关部门应当从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2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应加强依法行政意识,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务必在《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决策和实施,切不可为了追求防控效果而违反法定的程序和内容。
高军 江苏理工学院教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点评
撤销处罚和道歉只是画了逗号,不等于画上句号。各级行政部门都有引以为戒,坚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还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
栏目主持 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