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陆萍9岁丧父,直到最近才知道父亲生前买过一份保险。事过多年,保险公司还认不认账呢?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去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查询,结果发现这笔保单早在22年前就已经赔付了,但是作为受益人的母亲却没有收到。
保单赔付了,受益人却没有收到,各种原因复杂,陆萍向中吴帮帮求助,协商解决此事。

1999年10月,陆萍的父亲陆元因车祸去世,撇下她和母亲曹美娣相依为命。去年年底,陆萍为母亲买了一份重疾保险。没想到这份保单,却牵出了老人家的回忆。

我妈妈把名字签完以后说,我那个时候也喜欢买保险的,给你爸爸也买过一份,你爸爸那个保险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了,你到中国人寿去问问。
陆萍随后来到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寻求帮助。档案显示,父亲陆元在1998年4月买过10份鸿寿养老险,受益人是母亲曹美娣。但是这份保单,已经在1999年12月,也就是父亲陆元去世2个月之后兑付了,一共赔付了21140元。
这究竟是这么回事呢?帮帮记者陪陆萍找到来到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了解此事。

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运营部负责人 黄继业

我们调取了相关资料以后发现,投诉人陆萍的父亲当时因为交通事故身故了以后,所有交通事故方面的处理都是由她的伯父代替受益人,也就是她的母亲来办理的所有手续。当时保险公司作出理赔以后呢,是由当时的一个销售人员,代为领取现金以后交给她的伯父了。
据陆萍说,受父亲去世的打击,母亲一度精神失常。伯父当时赶到自己家里,拿走了父亲留下的所有物品,这份已兑付的保单就在其中。但这2万多块钱,伯父后来并没有交给母亲。
陆萍说,当时自己年龄还小,伯父这么做的目的,也有可能是担心妈妈拿了这笔钱以后改嫁,不抚养自己。伯父曾对自己说过,等她成年自会交代一切。但2003年陆萍还在读初中时,伯父也去世了。这笔钱究竟作何安排,再也没人知道。
陆萍质疑,仅凭一张委托书,在受益人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怎么能够进行赔付呢?中国人寿常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这种操作在20年前就是行业的通行做法。
我们的整个操作应该说还是符合当时的实务操作规定的。但是现在来讲,《保险法》都经过了好几次的改版,而且目前我们的监管部门也好,法律法规上面也好,也是在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当中,应该说现在,除非权益人本人来申请,现在不太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围绕这个在特殊历史阶段形成的特殊个案,中国人寿常州市分公司进行了专题研讨,考虑到陆萍目前的现实情况,决定特事特办,帮助协调解决好问题。对此陆萍也很激动。
感谢中国人寿,感谢中吴帮帮。对我这种20年前的事情还这么积极处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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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潘振 江斌 程文皓
编辑: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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