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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环境优,消费更无“忧”

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日前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简称《行动方案》)。着力破除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问题,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维护群众利益,全面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是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大力提振消费的具体举措,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抓手。只有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才能持续提升消费体验感,点燃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出台完善法律法规,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再到公开曝光违法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消费欺诈行为……我国消费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发展。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添油加力。深化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就是全链条发力,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畅通群众举报维权渠道,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注入新动能。

优化消费环境是一项民生工程,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切实破解消费领域痛点问题。现实消费生活中,消费者烦的,就是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吃亏上当,遇到把电子秤变“鬼秤”,让加油机少“加油”,预付式经营企业卷款“跑路”;消费者忧的,就是维权困难,一推二拖三太极,劳神费力,不胜其烦。消除消费者的烦和忧,需要监管部门采取动态监管、随机抽查、顶格处罚等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效互补的协同格局。

《行动方案》明确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实现目标,就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树立消费者优先的政策导向,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消费环境优化治理体系,以消费者满意度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把消费者优先导向深入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在制定法律标准、出台政策措施、开展监管执法等工作中坚持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做到民有所呼、管有所应,用制度创新为消费者筑起权益保护的坚实屏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的关键时期,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从优化消费环境抓起,针对新消费新领域、新问题新痛点,汇聚多方力量,不断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努力塑造让消费者满意、愿意消费的市场氛围和环境,以澎湃的消费热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消费动力。(日月明)

来源中国常州网-觅渡时评
编辑刘科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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