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市交通执法部门根据前期省厅下发的罐检过期车辆核查清单,对常州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全市首例使用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案件。

16日上午,根据线上调查情况,执法人员对常州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辆苏D****9(黄)罐体检验时间、车辆行驶轨迹、电子运单等开展线下执法检查。经查,该车罐体检验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29日。但通过车辆行驶轨迹发现,该车分别在去年12月23日和今年2月2日、5日和11日存在运输行为。

在证据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承认在罐体检验过期后,为了节约成本而心存侥幸,在没有重新检验罐体的情况下继续让涉案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该行为已涉嫌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目前执法部门已对企业进行立案。
罐体按期检验是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的重要环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极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等重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