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时代以来,我们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以法治之力护佑生态之美。从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到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再到制定修订20多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厉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抓好宣传解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大局意识,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当前,资源禀赋不足、发展方式粗放、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日益凸显,传统的规模速度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高质量发展是绿色成为普遍形态的发展。必须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有没有”转向发展“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使资源、环境、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协同共进。
我们要走绿色发展道路,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要推动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推进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推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纵向延伸、横向耦合、末端再生”的绿色生产方式,积极开展生态设计,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环境友好产品。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推动全民持续提升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不仅关系经济发展质量,而且攸关每个人的生活品质。” 生态兴则文明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真正以强化督察让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夏山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