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手妈妈来说,育儿之路本就充满挑战,选择宝宝用品更是慎之又慎。近日,消费者钱女士就因为一包尿不湿,和新北区一家母婴店有了矛盾。
今年6月23日,因家中尿不湿意外短缺,钱女士匆忙赶到该母婴店选购。购买时她向店员强调宝宝皮肤敏感,特别容易红屁股。店员随即推荐了一款售价99元的尿不湿,并斩钉截铁地承诺:“要是宝宝用了出现红屁屁,可退款!”店员却有意无意地隐瞒了一个关键信息——这退款承诺仅适用于高价商品。
宝宝使用后,红屁股的情况还是出现了。钱女士拿着尿不湿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商家却以“99元商品不退,仅159元款可退”为由,断然拒绝了她。无奈之下,钱女士向新北消协投诉,寻求帮助。接到钱女士的投诉后,新北消协孟河分会迅速展开调查。面对消协工作人员的询问,商家的说法却前后矛盾。一开始,商家坚称钱女士购买的是“618促销特价商品”,按照店内规定“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所以拒绝退款。但随后又改口称,本来是同意退款的,只是因为钱女士在电话中态度不好,才临时反悔。
消协人员实地调查时发现,店内特价商品区虽贴有“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告示,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类条款单方面排除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的普法教育下,商家最终意识到自身不仅对消费者告知不清,还设置霸王条款,于是当场撤除“不退不换”的违规告示,向钱女士全额退款99元,并致以歉意。钱女士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本案中,商家在销售过程中的行为存在明显漏洞。钱女士已明确告知婴儿皮肤敏感,店员作出“出现红屁屁可退款”的承诺时,却刻意隐瞒该承诺仅适用于高价商品这一关键信息。这种选择性告知,本质上构成对商品售后服务的虚假陈述,违反了经营者全面、真实告知商品信息的法定义务。从交易过程看,正是商家未尽完整告知义务,导致钱女士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该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商家在店内张贴“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告示,此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质量担保责任。这种单方面制定的规则,不仅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退货权利,还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不当限制。此类条款自始无效。
新北消协在此告诫广大商家,促销活动中的承诺务必清晰明确,绝不能设置隐性门槛。此外,单方制定的“不退不换”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严重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