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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闪换”供应商,业主质疑程序有问题

近日,天宁区青龙街道沁兰雅苑小区业主向常州晚报热线反映,此前小区物管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更换了向小区提供电瓶车充电服务的企业。新的服务企业收费高,还跟物管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因此,业主质疑物管的做法存在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在该小区的电瓶车车库看到,新的充电设备已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一位女业主说,原先提供充电服务的是一家浙江企业,经常会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平均充满一次电只要两块钱左右,大伙用下来感觉还不错。但到今年6月底,原先的服务企业突然撤场了。“我们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浙江那家企业就突然撤出了小区,前期根本没有和我们沟通,就连小区群里也没有一点声音。后来还是原本的充电设备被拆了以后大伙才发现的,一问物业,说是换了一家。”

对于小区物管“先斩后奏”的做法,不少业主都表示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小区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更换服务企业应当事先充分告知并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而不是变成既成事实后强行让业主接受。此外,新的充电服务企业在价格方面较前者也没有优势。根据业主测算,现在充满一次电价格要比之前贵50%。

业主们说,他们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发现,新的充电服务企业名为珠海市万物云科技有限公司,和小区物管——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同属一家集团。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垄断行为,侵犯了业主们的权益,毕竟充电的钱最后都是业主们掏,物业的做法很不妥当。

对于没有事先进行公示的说法,该物业公司沁兰雅苑项目部工作人员称,6月下旬,他们在每个单元门口的公示栏里,就充电服务企业更换一事进行了公示。然而有业主提出质疑:在物业贴出公示的第二天,原本的充电服务企业就被换掉了,新的充电服务企业立即进场,如此公示又有何意义?

对此,该物业公司相关人士解释,沁兰雅苑小区入住率不高,原先的充电服务企业一直是亏本运营。为减少损失,对方单方面决定撤场,他们也是措手不及,如果按照正常流程安排第三方企业进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考虑到服务不能断档,业主需要有充电设施,所以在严格遵守正常的市场化运作规则和流程的前提下,尽快让新的充电服务企业的进场。

不过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左仁强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经参与表决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小区公共区域的充电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表决就安排第三方进场,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也就是说,物业所有的供应商服务都应该是提前告知业主的,还要有一个至少30天的公示期,而不可以由物业通过一个简短的公示期就可以变更供应商。

在接到业主们的反映后,青龙街道建设管理办公室也已介入此事,并展开了调查。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得到了业主的授权,但是中途更换了新的第三方充电服务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街道也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前告知全体业主。在这个环节,物业公司存在未提前告知业主的问题。下一步,街道将联合区住建部门,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他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重新走完整个流程。

来源常州晚报
记者周萌
编辑陈旻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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