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重点水域专项巡查,接连查处多起非法捕捞案件,以“长牙齿”的硬举措守护水生态安全。
日前,执法人员在常州经开区丁塘河湿地公园水域查获一起使用拖网非法捕捞螺蛳案件,现场查扣渔获物57.65公斤,案件已移交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审理。

今年5月,当事人黄某在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东洲村使用电鱼设备捕捞,被横山桥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案件已移交综合执法局进一步审理。
“不少人误以为只有捕捞鱼虾才算非法捕捞,其实螺蛳、贝类等底栖生物同样是重要水生资源。”执法人员介绍,螺蛳被称为“水体清道夫”,可滤食藻类和有机碎屑、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大规模非法采捕会破坏食物链平衡,导致水质恶化。而电鱼会导致鱼卵死亡、成鱼丧失繁殖能力,破坏水域生态循环,甚至引发局部水体缺氧形成“死水”,是对渔业资源产生严重破坏后果的一种行为。此外,地笼网等禁用渔具“大小通吃”、阻碍行洪、易缠船桨,亦属法律明令禁止。

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大幅提高非法捕捞违法成本,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或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法及禁用渔具捕捞,除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具、船舶外,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
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发现线索可拨打12345举报,共同守护辖区水域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