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主办,多家司法与环保部门共同承办的“‘法’护美丽溧阳、‘典’亮绿色底色”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在国家级生态村——溧阳市天目湖镇桂林村隆重举行。

活动现场,志愿者代表宣读了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呼吁全社会践行低碳生活;一批新任环保提升特邀观察员接过聘书,充实进基层生态监督队伍;多部门还现场签订了“协同共建·法治护绿”共建协议书,正式构建起多部门联动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武进区人民法院滆湖环境资源法庭法官助理吴燕青说,可能很多人觉得法典离普通人很远,其实法典专管老百姓的操心事。这部于今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不仅是宏观的生态保护大法,更是一本写满了民生细节的‘绿色百科全书’。”

首先,法典聚焦“家门口”的痛点,让油烟、恶臭、噪音治理有了“硬杠杠”。在日常社区生活中,因楼下餐饮店油烟窜楼、深夜施工噪音扰民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针对这些百姓密切关注的“家门口”问题,法典给出了极其硬核的回应:把餐饮油烟“关进笼子”,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这就从源头卡住了“违建餐厅”,让群众彻底告别油烟的侵扰;让施工噪音“静下来”:法典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应设置噪声自动检测系统,用法律为老百姓的安宁睡眠“保驾护航”。
其次,法典破解执法瓶颈,让基层有权管,罚款不“打架”。过去群众遇到环保问题往往面临“看得见、管不着”的窘境。法典专门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行政执法权,让基层环保部门能直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过去不同法规中罚则“同案不同罚”甚至“打架”的矛盾,法典统一了处罚标准,合理调整了个人违法从事危废经营活动的罚款额度。
第三,前瞻布局管好“新三样”与新兴污染物。法典还针对近年来集中退役的废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三样”固体废物,以及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填补了环保立法的“灰色地带”。
“环境就是民生,空气清不清,河水净不净,居住环境舒不舒服,直接关系家家户户的身体健康。大家都能主动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一起守护好咱们家门口的绿水青山。”吴燕青呼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