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执法善意催生守法自觉
上月底,我市首个城市管理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出台,清单涉及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外立面色调和擅自开设门窗等41项内容。今年3月,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出台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探索“首违不罚”“首次轻罚”。此外,我市在税收征管领域,积极推进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清单发布以来,众多企业因此免于税务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首违不罚”制度,它被明文规定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意味着对于一些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是由于行为人不了解相关规定,存在疏忽遗漏造成的,当事人有可能免于处罚。对于这些“无心之过”,相关部门孜孜不倦探索“以容代罚”的方式,让行政执法变得更有针对性、更为人性化,赢得了广大市场主体以及群众的点赞。
但是,面对“首违不罚”释放的执法善意,还有一种声音,值得我们思考。明明违法了,还能“网开一面”,可以不予处罚,不免有些让人担心,这样操作会不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执法的威信?毕竟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尤其是在现实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一度给孙小果之流以可乘之机。如今各种的“首违不罚”清单,会不会让部分民众产生错觉,不把违法当回事,甚至沦为一些别有用心者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秘密通道”?
如何才能不辜负“首违不罚”释放的执法善意,进而催生更多的守法自觉?关键在于搞清楚,这种执法善意,究竟“善”的是什么。
善的是人性。我们经常讲让法律长出牙齿,说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惩,让违法主体有足够痛感,从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这很有必要。但是在体现制度刚性的同时,也必须承认人不是机器,难免会有一些“无心之失”。比如在繁忙、多变的交通体系,各种非主观的交通违法,所有驾驶员都可能遇到。对于这部分违法行为,一些地方根据3个月内的违法记录是否“干净”来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出于主观故意。这种对人性的洞悉,不仅宽容了无心且几乎无害之过,更体现法律的正向引导作用,在客观上鼓励所有人,更加爱惜自己的“履历”。
善的是人情。普通人印象中对各种执法容易有一种呆板印象,好像“老鼠遇到猫”一样,避之唯恐不及。“首违不罚”这类尝试释放了一种鲜明信号:行政执法并不是以惩罚为目的,而是以矫正不良行为为目的。“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的当事人,真要是犯了“首违不罚”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不用求爷爷告奶奶,法律法规自动给了“放你一马”的人情。这对于改善民众对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认知,减少抵触情绪,从而提高对各类行政管理工作的配合度,会很有帮助。
善的是制度。“首违不罚”不是凭感觉、凭感情不处罚,其适用应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首违不罚”也不是对首次违法一概不罚,需要有公开透明、科学适用的“不罚”清单和细化规则,使“不罚”有据可循,从而遏制任性执法。编制的“不罚”清单也要定期梳理,不断完善,防止出现较重的行为列入清单而较轻的行为没有列入清单等现象,并逐步增加清单内的事项,扩大清单适用范围。此外,还要完善“首违不罚”适用的配套制度,制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执法机关裁量权的行使,保证“首违不罚”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善的是温度。“首违不罚”不仅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不仅涉及众多市场主体,更是城市温度的体现。打造一座有温度的城市,是城市治理者的不懈追求。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大的自我纠错、知错就改空间,能让他们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下,更好地坚定信心、轻装前行。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大家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能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提供更多共情、支持和鼓励。在城市治理的其他方面,还有没有能产生“首违不罚”式效应的地方?类似问题应该有着持续的思考。
“不罚”不等于放任,宽容不等于纵容。搞清楚“首违不罚”释放的执法善意,究竟“善”的是什么,也就搞清楚了“善”的不是什么——那些明知故犯、有法不依的违法行为,任何时候、任何领域都不会成为宽容的对象。(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