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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理应知法守法 买家有权合理索赔

来源:常州日报编辑:周文杰

互联网时代,传统的商品销售模式遭受巨大冲击,淘宝、拼多多的兴起带给了个体户更多的经营选择,不仅省去了门面费,而且符合快节奏下人们的生活状态。而当经营手续简便了,经营成本降低了,卖家又是否能守住底线、不背良心?因此,消费者的反馈便成了检验商品质量、衡量商家信用的重要指标。

在如今人人都可以上淘宝开店的形势下,卖家更应审慎行事,严格把关商品质量,规范遵守商品线上销售的流程。而消费者也应在利益受损时积极维权,但不能想因此讨巧发商家的灾难财。近日,一则贵州林先生因网售9.9元父亲自制的酸菜而被买家以“三无”产品为由索赔1000元的新闻在网上引起热烈讨论。然而笔者既不同情林先生,也不赞成买家的做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在市场上流通的产品需“三证”齐全才能出售,而林先生所为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理应为此付出代价。相比于事后忏悔,林先生更应当将法律意识贯彻于心,知法守法用法。然而9.9元的酸菜要求索赔1000元,并且向林先生表示可以少个50、100的,很难不让人怀疑买家没有趁火打劫、敲诈勒索之心。

如何解决商品线上销售的各种问题,则是监管部门、卖家、买家三者应共同承担的责任。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监管部门应始终将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整治生产销售不规范的商家,提高线上销售的门槛,让投机取巧者失去生存空隙。商家也应严于律己,诚信为本,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存侥幸心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利应积极维护,然而维权也应综合实际情况,适度维权。(毗陵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