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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跨界带货”点赞

来源:常州日报编辑:刘伊湄

法庭,在公众心中象征着无上权威与庄严的圣地,与充斥着烟火气的电商直播相遇,形成了强烈的视觉与观念冲击。面对这一司法执行的新尝试,我们在惊诧之余,更应理性审视其背后的现实逻辑与深远意义。

这是一次司法实践创新。当地一名债务人因交通事故欠下巨额债务,返乡养殖螃蟹偿债却遭遇销售困境,高淳法院3名法官利用业余时间化身“公益主播”,所得款项专项用于债务清偿。此次直播两个半小时内吸引超20万人次围观,成交100余单,成功帮助债务人清空库存,实现债务部分清偿。

法官直播卖螃蟹并非“越界”行为,而是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职基础上,针对鲜活资产处置难题推出的“柔性执行”举措,本质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融入司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次实践,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可复制的“互联网+司法”方案。传统的司法拍卖流程周期较长,利用直播渠道高效实现资产变现,以实际行动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

同时,高淳法院的实践展现出清晰的边界意识:直播收入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了执行案款的透明与规范,杜绝了利益输送的可能;直播内容严格限于特定执行物品,而非商业推广;带货法官也并非主审法官,有效维护了审判的中立形象。

从更宏大的视角来看,司法形式始终在与时俱进。从“马背上的法庭”到“智慧法院”,其本质都是为了更高效地将公平正义送达民众。在互联网时代,直播间未尝不能成为一个新的司法服务现场。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更直观、更接地气地夯实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基础,让公众在互动中感受法律的温度与威严,又有效提升法治宣传。

综上所述,对于法官直播带货这一现象,我们不应简单批判或猎奇。这是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进行的革新,我们应鼓励司法机关在恪守司法原则的条件下,用更灵活、更贴近时代的方式联系社会。(氯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