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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评:以“互通互认”解除技能人才前行“绊马索”

来源:中国常州网-觅渡时评编辑:刘伊湄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部署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

这一旨在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促进技能人才合理顺畅流动的政策举措,正如同拆除一道长期横亘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道路上的“绊马索”,为社会注入新的活力。

随着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加速,技能人才的跨区域、跨行业流动已成为常态。然而,长期以来,不同部门依据各自法规和标准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互不认可。一位在建筑行业持有电工证的工人,如果想进入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岗位,很可能需要重新参加培训、考试,甚至从零开始获取新的资格证书。这种重复评价、多头认证的现象,不仅增加了劳动者的时间与经济成本,也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浪费和流动壁垒。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精准地切中了这一痛点。该政策明确,对于已取得住建、应急管理或市场监管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的相应证书时,可享受免培训、免理论考试等流程简化措施。这意味着,技能人才的核心能力得到了跨部门的实质性承认,他们不再需要为同一技能反复“证明自己”。此次新政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互认”,更在于“衔接”。它着力构建了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转化桥梁。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了确保互通互认不是一纸空文,《通知》配套了一系列扎实的保障措施,其核心是推动评价标准的统一与信息服务的畅通。在标准层面,政策强调要坚持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开展跨地区统考联考,共建共用统一题库,并严格规范考务实施流程。这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各地、各机构评价结果的差异性,为证书的全国通用打下坚实基础。在服务层面,政策要求依托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证书查询系统,目标是推动实现全国“一网通查”。一个权威、统一的证书信息平台,既能方便用人单位核验证书真伪、了解技能水平,也能让持证者的技能资产在全国人才市场上“可见、可溯、可信”,极大提升证书的流通性和市场认可度。

《通知》的出台是一个重要的起点,下一步,首要任务是稳步扩大互通互认的覆盖范围。目前政策聚焦于电工、焊工等少数重点、高危工种,这是稳健起步的明智之举。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更多行业、更多职业(工种)纳入互通互认体系。其次,必须加快构建并完善国家资历框架。从长远看,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的等值互认,打破“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是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的根本之策。此外,监管与服务必须同步强化。在简化流程的同时,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评价活动的全过程质量督导,确保证书的“含金量”不打折扣。

当技能人才的流动不再受制于部门壁垒和重复认证,当每一份技能的价值都能在统一的大市场上得到公平兑现,我们收获的将不仅是更高效的人力资源配置,更是一个崇尚技能、人尽其才的活力社会。(文:吴笛;图:顾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