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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到“服务”,物业条例修订彰显民生导向

来源:中国常州网-觅渡时评编辑:刘伊湄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关于修订《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调整为“物业服务”的建议,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采纳,相关立法修订工作正式提上日程。从“管理”到“服务”,虽仅一字之差,却深刻折射出基层治理理念的转变、民生需求的升级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为破解物业领域长期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提供了重要制度契机。

我们每个人都深有体会,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关系群众居住品质和社区和谐稳定。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物业企业角色定位偏差,重管理、轻服务,重收费、轻履职,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设施维护不及时、矛盾纠纷化解不顺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物业把自身摆在“管理者”位置,忽视业主主体地位,弱化服务意识,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信任不足、沟通不畅,成为基层治理中的突出痛点。究其根源,既有行业监管不够完善的因素,也有理念认知不到位、权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代表建议被快速采纳、条例修订及时启动,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人大代表聚焦群众身边事,精准把脉民生痛点,提出务实可行的建议;相关部门主动倾听民意、积极回应关切,迅速推动立法完善,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这种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既提升了治理效能,也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民主参与的实际成效。

将“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不是简单的文字替换,而是回归行业本质、理顺法律关系的关键一步。物业服务本质上是市场化、契约化的民事服务行为,业主与物业企业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业主付费购买服务,物业依约履行职责。将名称从“管理”转向“服务”,意味着从制度层面明确物业的服务属性,弱化行政化、管控式思维,强化市场化、人性化理念,推动物业企业真正摆正位置、转变作风,把工作重心放到提升服务质量、回应业主需求上来。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深入推进,一系列配套制度也将随之完善。无论是服务标准、收费机制、信息公开,还是业主自治、行业监管、信用评价,都将更加贴合实际、更加科学规范。这不仅有利于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畅通监督渠道,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物业服务体系,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化解纠纷,让小区治理更有序、更顺畅。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从理念更新到落地见效,还需要多方协同、久久为功。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物业企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健全业主自治机制,支持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格局。同时,相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惩戒机制,让优质服务受激励、劣质服务受约束,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民生小事,连着治理大局。物业虽小,关乎千家万户。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既是法治完善的重要一步,也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期待以条例修订为新起点,进一步理顺关系、压实责任、优化服务,让物业服务更贴心、社区生活更舒心、群众获得感更实在,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美好家园筑牢坚实基础。(马胜)